西勢面桶寮山、淡基橫斷古道滿載而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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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勢面桶寮山、淡基橫斷古道滿載而歸行

      西勢面桶寮山,鑛務課基石 第372號 標高255公尺,該基石於2011.11.27重見天日並於2011.12.4本人偕同藍天隊重新清理山徑並另闢新線至三界山、開眼尖山稜線,至今已近10年光景。

      鑛務課基石,係屬青石之材質。依山友張大鵬(7777) 所提供鑛務課基石舊資料顯示,設置者為日人佐藤文三郎(1)設置時間為昭和13年(1938)7月。而鑛務課始成立於明治29年(1896),當時隸屬總督府民政局殖產部。雖歷經多次改編,大部時間仍隸屬於殖產局轄下單位,惟至昭和18年(1943)12月更名為鑛工局鑛務課直至戰後為止。

     而西勢面桶寮一帶礦區之開採,據史料記載大約自大正10年(1921)以後,由「基隆炭業株式會社」(2)負責經營。明治28年(1895)9月24日公布的「臺灣鑛業規則」共13條(3),為日人最早訂定有關申請礦業之法令,惟該法並未將金砂礦納入,且以日本內地施行的「鑛業規則」為範,實與臺灣情況有異,以致於實行上難保不會發生困難。

      有鑑於此殖產部鑛務課乃於隔年(1896)六月重擬案修訂上開規則共32條,並於同年9月7日發布律第六號。該規則修正後對於申請人應備許可條件、提供保證金、挖掘礦業之限制及違反法令之處罰等相關規定,有了更完備的法令規定。

 註1:佐藤文三郎,為日本東北宮城縣人。經查:(1)大正7年(1918)任殖產產局鑛務課雇員(2)大正8年(1919)至大正13年(1924)  任殖產局鑛務課技手(3)大正14年(1924)至昭和3年(1928)任殖產局山林課技手(4)昭和10年(1935)至18年(1943)殖產產局  鑛務課雇員(5)昭和19年(1944)任鑛工局鑛務課雇員。「礦」字日人習慣寫成「鑛」二字意思應相通。

註2: 基隆炭業株式會社,為基隆顏家(顏雲年、顏國年)及三井在大正七年(1918)3月合資成立, 但由三井擁有實際經營權,基隆炭礦在之後更佔有台灣半數的煤礦產量。

註3: 臺灣鑛業規則最早公布於明治28年9月24日,當時臺灣鑛業規則申請的標的只限於煤炭、硫磺等礦業但不包括砂金、金礦。原因是時任民政局長水野遵,認為金砂、金礦等礦業利潤較高,應依清朝舊慣例設置砂金署,對申請者課徵稅金 。因此對砂金部分再另外制定「砂金署章程」及「砂金採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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