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過度開發礦場,對環境有負面影響,但是究竟有多恐怖呢?又為什麼這樣的事情一再發生呢?
這一篇文章會稍微長一點點,但是絕對值得你收藏起來細細品讀,又或著跟朋友分享、討論。
開始進入正題囉,我們先來想一想,「百年開礦」之後,我們所付出的成本與代價是否有人算過?是不是該停下腳步,反省我們對待土地的方式了?
《翻越之後》拍攝團隊有機會與許多關心環境與原住民權力的NGO 合作,特別是與地球公民基金會多次拍攝太魯閣族反亞泥的事件。
由於這樣的因緣,我們有機會能訪談基金會的執行長:李根政老師,老師分析了台灣國土發展下極需要改革、與反省的部分,本段的故事除了來自老師訪談的紀錄,也將自己在拍攝過程中,有機會與部落耆老、代表與NGO領袖、相關部會代表與礦主多次前往礦業用地的經驗分享給大家。
多次前往礦業用地的觀察
宜蘭南澳地區的礦業用地,離礦下居民的居住地點並不近,進入廣大的礦區也絕非容易,必須從安平坑林道上去,林道總長度17公里,最高點可達海拔1200公尺,林道路口設置管制站,原因是林務局租給水泥公司作礦場的產業道路,因此該路段已經成為車輛管路段,通常要搭配礦主的上班時間和意願。因此,這幾次拍攝礦業用地,都是與部落代表、及相關政府單位一同上山訪查。
安平坑林道蜿蜒而上,沿途沿途可俯瞰蘭陽平原與蘇澳至頭城的海岸線,並眺望佇立在太平洋上的龜山島,慢慢地抵達礦業用地後,我們打開林務局的地圖發現,礦業用地與多處的保安林重疊。
我們也可以輕易地看到,挖礦是把整個山體都挖起來,不只地面植被要完全清除,甚至是連整個土壤、及山體全部都被挖掉。
在與礦業開發人談論的過程,他們時常說:「礦區是可以復育,你看看我們綠化植生的成果,野生動物都回來了」。但李根政老師與我們分享:「其實很難做到所謂真的恢復以前生態系的樣子。因為開礦是一種完全摧毀式、不可恢復的一種開發方式,所以在整個山林開發裡面,礦場開發是最極端的,破壞環境最極端的」。
保安林為什麼可以開礦?
根據林務局介紹,「保安林」就是藉由森林發揮「保育水土」跟「防護自然災害」的作用,總共有16種。依據地球公民基金會的研究,以宜蘭的「潤泰蘭崁石礦」為例,其礦業權面積達108公頃(可以放55個台北小巨蛋),其中與「水源涵養保安林」重疊的面積高達99.5公頃(占92%),與此同時,與保安林重疊的範圍中,正在申請新的採礦區域。
根政老師跟我們解釋,在大的林業架構裡面,我的理解是這樣:「整個台灣所有山林土地基本上,都當成是類似生產用地在經營。日本時代有劃一些保安林,保安林的類別有多種,如:有水源涵養,有土砂旱植,有風景…等等,就是有它不同的功能。那理論上講,保安林是應該優先被保護下來,不應該去動它,但事實上就是說,因為台灣的礦業法等於是國府(國民政府)來台之後,就是引用了從中國時期,就用的那個礦業法,所以這部礦業法就某種程度有這樣的礦業霸權存在。所以像林業用地、保安林用地,都其實把它當成一種利用行為,所以也都是可以採礦的範圍。所以這個邏輯在過去林業大開發的邏輯可能並不是太奇怪,反正因為都是可以開發的」!
因此回歸到我在文章中所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不是該停下腳步,反省我們對待土地的方式了」?
李根政老師提出三點提供我們思考
一:第一件事情是台灣需要檢討各式各樣「不必要的公共工程」,理論上講就是我們可以講我們可以將這些不必要的公共工程大幅減量。
二:營建廢棄物的這利用,那國際間現在再談的循環經濟是,所有的「建築可以模組化」 ,你現在使用的建材將來可以拆解,可以再另外一棟建築再生,所以他不必然是要一直開採天然資源來支撐這些建材。
三:「停止外銷」,根據地球公民的報導,水泥外銷率曾經高達 5 成,至今仍有 2 成外銷國外。
因此,這幾個加起來,其實我們整個「礦」的需求會大幅降低,即使就礦的永續發展來講,降低使用量,也是為後代子孫保留資產,從這個角度看,我們不是說反對所有礦的開採,而是你要選擇對的地方,然後要有「管理良善的採礦機制」,然後你不能「侵害人權」、「不能侵害住民的權力」。所以,我們講的是「礦業改革」,我們喊出的口號並不是「終結礦業」,是「礦業改革」的道理是這樣的。
最後,我認為台灣不應該持續這種,沒有節制的、沒有長遠規劃的礦業發展模式,該是時候停下腳步,反省我們對待土地的方式了。
長篇紀實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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