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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路線所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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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山岳所有山
對山,怎樣的開發與建設叫做合理?
因廣泛大眾經驗與能力和認知的不同,這是個永遠不會找到共識的議題~
「山上應該要建設更好!」
「山上應該要少建設保持自然!」
兩者...看似矛盾,但其實都是需要的。
🧐奇怪的是...城市建設有城市規劃,土地開發有使用類別。
那為什麼當想要開發山林時,卻沒有「規劃」?沒有「分類」?
並非聽到“要建設”的群眾聲音,就到處增建山屋、架設鐵梯。山路總是越開發越多,那開發到什麼程度是標準呢?難道建設了就代表政府“有做事?”,這是我們台灣人的土地,不是僅僅這個世代“登山者”的土地,不應該好好規劃嗎?
如果這一步沒做...連最基本的“定義標準”和界線都沒有,「是開發還是破壞?」誰說了算?
山林分級並不只有「提供民眾參考」之用,如果能夠拿來好好整理探討,除了可以給民眾更清楚的選項指引以外,重要的是可以用在定義開發標準...
如何叫做定義?為何要事先劃分?
我用自己思考的幾個方向當作例子,讓大家理解~(這裡並非要探討每個類型規範的標準。若真有這一步,當然需要更多詳細的討論。我只是舉例讓大家理解訂出標準的意思,請不用在此論戰如何訂,吵翻了也無法真正推動。)
山區開放標準規劃,例如:
🤔大眾化、簡易步道(或許還能細分難度)---
依照所預計人流量拓寬步道、建設平坦安全,講解牌、規劃停車場、動線、廁所等...。
🧐主推國內外觀光---山屋要能高承載量、沿線廁所規劃、路線標示、高風險地形架設相關防護措施(能在顧及美感之下設計會更好...😑)。
😎一般非初級熱門的傳統登山路線---山屋類型可已緊急避難為主,必要的地方放置路牌即可。除了高風險、人力技術都難以克服的地方,架設輔助設施,其餘盡量保持自然。
😳低開發的登山路線---不必要建設山屋,公告建議的營地,盡量集中紮營位置,困難地形請登山隊伍自行攜帶繩索、並須拆除自行帶下山,不留下不屬於山上的東西。
(目前台灣大多數隊伍還沒有攜帶繩索自行架設並拆除帶走的習慣)。
🥸其他,不列在上述所有規範的山區,也不必要禁止人民去探索。但必須預防或規範私自開發,如果每每一旦有祕境發佈,就有所謂「好心人」削平剷除路程中的困難、拓寬道路讓大批人踐踏,那麼...我們這丁點土地,將不再留下值得人探索的地方了。路條不必當作留下垃圾的藉口,繩子綁了自己收走。留下原始環境,也留下原始登山的意義。
此文無法講述太多細節,但在山林開放之後,只聞到處蓋山屋?但標準何在?「開發標準」這樣的基礎問題,在所謂”開放”這麼久之後,都還只是夢想。我們的山林開放,難道就只是為了開放而開放嗎?--
這是🐟🐟🐟原本寫在臉書的心情文章,想說應該要轉到健筆來保留一下。若不合大家理想,請海涵這也只是論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