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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世界-登山安全可能不太在意,那就來談談錢的問題

本文為網友的心得,以下內容不代表健行筆記立場。

登山安全可能不太在意,那就來談談"錢"的問題


分享一下了解內容後的小整理:感謝"阿裕"領隊提供資料並附上其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5Ns3JmdgNo&feature=youtu.be&fbclid=IwAR35CF4CHsnwbhtF2cqQbeReM_DAyRaajIJrfTIez2ePqPkvNJOjNuZqwlk

前提:
只要去爬有"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山,基本就是要符合規範,不然若發生山難就會有一些相關罰則。
比如:屏東、花蓮、台中等,都有設此條例 http://ptlaw.pthg.gov.tw/NewsContent.aspx?id=987

舉例:
假設今天去"屏東"爬個郊山(日湯真山)而已,卻發生山難(墜落受傷),若沒投保登山險或整隊無人有急救證照,缺其一項就會有處罰。
補充:

本府公告之管制山域如下:
https://www.pthg.gov.tw/News_Content.aspx?n=528607F80E455D7F&s=B5A690C59F388BFD&fbclid=IwAR37AWIJJHPrXzKAqZ9jh55UrjofM5NjYS6rF8ShuB-nH5W9FAjbb78RNU8


以戒茂斯上新康意外案例並說明罰金跟搜救費用問題(確定有對領隊罰款)
依照此表""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各項裁罰基準檢核表""共六項,若違反其一項就有相對罰緩。


第一項:有沒有領隊
第二項:團進團出
第三項:急救證照(有效期間內)
第四項:領隊有沒有跑掉
第五項:投保登山險
第六項:變更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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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收到的罰單:

繳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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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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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還有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各項裁罰基準檢核表完整版可下載參考:

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721&fbclid=IwAR28xvXMgg-Pmzq1MMkoBBYgbl6kpZ__H6UnoDjU83eO4ZXOycz1H5zkaA4


檔案下載
http://www1.hl.gov.tw/upload/hlhgwww/Publish/PubRepo/107/%E6%B6%88%E6%90%B6-10595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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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罰鍰(由領隊支出):
依消防或國家公園單位的認定,這裡的領隊是團隊中推派一個當領隊,或是申請人就算是領隊
比如表中第五項,隊伍中有人沒有投保登山險,處罰領隊(申請人)1-5萬元。

若剛好整團都沒人有急救證照(第三項),罰領隊(申請人)1-5萬元。
以下類推加起來....最高15萬?。

二、救難費用(由傷患支出):

同仁加班費(同仁應該是指消防或國家公園的人)、背工、物資、雜費兩日約4-5萬元。一天大概是2~2.5萬費用。
如果有投保登山險,則可與消防單位申請收據,再向保險公司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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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處罰建議事項(各縣罰則都差不多):

1.一定要(選)有領隊,自組共乘看誰要當。
2.投保登山險(最高賠200萬、緊急救護50萬)一天約200元
3.團體中要有一位有急救證照,獨攀自己就是一隊當然也要有。
4.團進團出(5人進就5人出,缺一不可,拆也不可,領隊一樣有事)
5.出事時,領隊不要跑,盡責照顧,對前來搜救人員也要"客客氣氣",1-5萬您懂得。
4ef1cee215d57581da11c66634a46707.jpg針對團體/獨攀建議事項(申請一隊就是生命共同體,不管你裡面拆幾隊):
1.共乘團:除非每個人都各自申請(最不建議),否則不管拆成幾人幾隊,申請人或選派的領隊必負相關責任。
2.自組團:一定要團進團出,一人有問題則全隊撤退,否則領隊必負相關責任(除非舉證,但就看法官接不接受)。

所以
領隊一定要有篩選隊員的能力...
領隊一定要有篩選隊員的能力...
領隊一定要有篩選隊員的能力...



若其他山友有別的案例,徵求同意後是否也能分享,避免更多山難事故發生。
上述若有錯誤,也煩請糾正

這邊提醒一下:

1.罰鍰是罰領隊(申請人)或推舉成為領隊的人,所以自組的領隊就要跟隊員談好...萬一...那要怎分攤,白紙黑字

2.行程不管還剩幾天,尤其最後一天也要隨時提高警覺(岩盔很重要)

3.一秒下去連唉都沒聲音(團進團出很重要)


某山友分享案例:
瓦拉米山屋門口夥伴腳受傷,依程序呼叫救難,安南警察小隊要求1.入山證 2.全員保險登山險 3. 急救人員證照 當初我認為只有走"古道"非登高山,認為保險非必要,就罰領隊12000元了…他們有一張打勾勾清單,少一項一個勾,就多一條錢。

戶外活動記得投保"登山險"
預祝大家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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