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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安全】在山上,我們是生命共同體

  • 粉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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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上,我們就是生命共同體,因為在登山過程中,隨時都可能有突發狀況,我們必須互相幫助,突破困難及障礙,我們必須互相鼓勵,才能達成目標,每個人各有所長,各有優缺點,結團登山,正是為了達到截長補短的功能,而不只是為了分攤油資。我們可以分享食物,也可以分享水源,更可能分享裝備,因為上了山,我們是一家人,這就是所謂「團隊」。


領隊的職責到底是什麼?

他必須具備有規劃準備、領導統御、協調分配的能力,

他必須瞻前顧後、控制時間、觀察全隊狀況、做出最佳的決策,

並不只是掛個頭銜而已。


如果遇上天候不佳、人員狀況不好,都應該以團隊共同行動為原則,團進團出。但往往在山下都同意,上了山私心就跑出來了,腳程快不想等腳程慢、執意一定要撿山頭…等等,最後變成兵分二路。


幾個月前的山難,一支隊伍其中一名隊友在往喀拉業的途中,突然說天候不好不想登頂,跟隊友說要獨自走回桃山山屋,失蹤後至今仍下落不明。


我問大家,如果團隊中有人說他累了,要自己走回山屋,你會怎麼做?

1.回山屋只有1公里的路程,很快就回到安全的山屋了?

2.感覺中間沒有岔路,剛才走過,應該可以自己走回去?

3.不能落單要結伴同行,大家都想上山頭,誰願意犧牲陪他回去?

4.鼓勵他、勉強他繼續走?走到後面體力不支、受傷,更麻煩?


仔細想想,登山不只是考驗體力而已,而是考驗人性,如果一個隊伍到後來變成二隊、三隊,那請問為何要結伴一起上山?



近日又有一則山難新聞,4人相揪去爬山,其中1人落單,3天後找到已往生,家屬說領隊失職。

如果你是健腳不想等人,當初就不應該參加,去找與自己體能相當的伙伴。

如果你行前沒有把體能準備好,就不應該來參加,只會造成別人的負擔。

如果你喜歡堅持己見,就不應該參加團隊活動。

如果你想要拆隊,那切結書先簽一簽,後果自負,否則不知情的家屬會亂告一通。


去年參加The North Face主辦的登山活動,由陳仲仁教練領軍,那次是針對沒有登過百岳的朋友所設計的行程,不巧遇上淒風苦雨,在合歡主峰步道上,被狂風吹襲、冰雨淋身,隊伍人數眾多,必須分小隊登頂,足足花了1小時才輪到登頂,我冷得受不了,一直原地小跑步,因為嚮導有交待,不能超越她。合歡主峰這樣簡單的步道,對身經百戰的陳教練及嚮導群來說,真是輕而易舉,應該不到10分鐘就走完了,但帶隊必須配合隊伍成員的腳程,可想而知他們有多冷了。事後才知道教練裡面穿著羽絨衣,才能讓自己有耐心的跟著大家的速度,這就是領隊的技巧。強者,不是走得快,而是能掌控全局。


某次登山訓練的講師說,「要讓團隊走在一起,最好的方法是讓腳程慢的走在前面」,這真是正確的做法,但實務上很難看到這麼完美的團隊,除非領隊夠強勢,並做到隊員篩選嚴謹。


是的,我支持領隊要夠強勢,畢竟他承擔了許多的責任,並且前置作業也花了許多時間,上了山,領隊最大,隊友應要全力配合。當然先決條件是領隊觀念要正確,要有通盤的考量及完整的思維,才能讓隊伍團結平安的下山。


我個人非常重視行前計劃,因為可以在行前計劃書裡先達成一些共識,白紙黑字寫清楚,醜話先講明,有如契約書的功能,參加者視為同意,參加成員在團隊裡都有責任與義務,必須具備團隊精神共進退,平安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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