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盜伐惠蓀林場扁柏爽賺24萬!山老鼠一條龍銷贓遭重罰千萬 上訴遭駁

2026-09-15 08:50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南投縣林姓男子結夥外籍移工,去年初在惠蓀林場的林班地,竊取國有珍貴「台灣扁柏」,透過多名中間人層層轉售,最終以24萬元銷贓。一審依違反森林法,對林男等6人分判1年4月至1年7月徒刑,併科1300萬元的天價罰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2025年1月間,林姓男子與越南籍移工「阿慶」,潛入中興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惠蓀林場管理的第5、6林班地,竊取珍貴的森林主產物台灣扁柏。

林男得手後,將這批國有貴重木藏匿於黃姓同夥位於埔里鎮的住處等待銷售。黃男為求盡速脫手,在去年1月23日主動聯繫另一名林姓仲介詢問購買意願,該名林男再經由陳姓仲介牽線,最終找上梁姓買家。

梁姓買家當晚即前往黃男住處查看木材,明知台灣扁柏在市面上鮮少合法流通,仍約定收購這19塊無合法來源的扁柏角材贓物,隔日,該集團為掩人耳目出動4輛汽車進行掩護交貨,由梁姓司機駕駛小客貨車,眾人浩浩蕩蕩駛至彰化縣芬園鄉利民橋旁的產業道路。

梁姓買家當場交付24萬元贓款,但實際入山行竊的林男最終僅分得2萬元報酬,其餘款項則由黃男、林姓仲介與外籍移工等人分贓。

警方獲報後持搜索票循線將該集團查獲,查扣扁柏角材與作案車輛等物,全案依違反森林法起訴。

南投地院審認,涉案林男等6人明知台灣扁柏為高海拔國有林班地的特殊物種,卻無視保護規範大肆盜伐銷贓,對國家財產與自然生態造成嚴重侵害,依森林法竊取、媒介、故買及搬運貴重木贓物等罪,判林男1年7月、併科罰金300萬元。

黃姓同夥、陳姓仲介、梁姓買家各判處1年6月至1年4月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林姓仲介與負責搬運的梁姓司機雖各判1年4月、併科200萬元罰金,但獲宣告緩刑3年,條件為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一審認事用法無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尚未確定。


bf7b5d9ec3bd227b6b289761c957894e.png南投縣惠蓀林場保有85%原始林。圖/惠蓀林場提供






資料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責任編輯:黑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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