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延長公告哺乳類動物禁入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 兼顧防疫與友善寵物遊憩需求

考量狂犬病陽性野生動物分布區域尚未縮減,疫情仍未完全解除,農業部將於115年7月31日公告修正延長「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管制措施,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7年7月31日止,持續針對位於山區之滿月圓國家森林遊樂區等19處森林育樂場域,禁止攜帶哺乳類寵物入園,以避免與野生動物接觸,降低疾病傳播風險。另為兼顧民眾攜帶寵物遊憩需求,同步規劃內洞、池南、知本3處國家森林遊樂區及鰲鼓濕地森林園區、林後四林、大農大富3處平地森林園區等6處場域,作為可攜入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之試辦場域。另因應山區災害發生時的救難需求,救難人員執行勤務時所攜帶之搜救犬及其他工作犬不受本管制措施限制,兼顧公共安全及災害應變需要。32aba7ebde30847609c7ba3e1c54171b.png禁止攜帶哺乳類寵物入園示意圖 圖|AI生成


有關內洞國家森林遊樂區等6處指定部分地區禁止攜入哺乳動物之森林育樂場域,則由管理機關依據人力配置、環境條件及場域特性,有條件開放可攜帶哺乳動物進入部分區域。飼主應提出寵物入園申請並備妥登記文件、預防注射證明等,填具切結書承諾遵守規定,寵物全程繫繩(繩長1.5公尺以內)或置於提袋、提籠、推車等器具內,方可進入指定範圍活動。

農業部提醒,飼主在上述有條件開放園區內,應善盡管理責任、保持場域清潔及維護生態環境,離園時勿遺留寵物排遺及食物、不得攜帶寵物進入未開放區域亦不得接觸野生動物。如寵物攻擊其他動物或遊客、不聽從管理人員勸導等情形,管理單位得要求立即攜離園區,且不予退費或賠償,因此發生衝突或損害,飼主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農業部表示,民眾進入森林育樂場域遊憩時,切勿靠近或餵食野生動物;如發現野生動物有異常行為或疑似染病,請即刻通報現場人員、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或地方動物防疫主管機關,共同維護野生動物、遊客及寵物安全,持續支持狂犬病防疫工作。




資料來源:台灣山林悠遊網
責任編輯:黑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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