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3年獵殺4台灣黑熊法院判9人野保法無罪 原因:屬非營利自用

2025-11-26 14:04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屏東即時報導

屏東縣霧台鄉大武部落3年內獵殺4隻台灣黑熊,還曾載黑熊屍體「三貼」騎摩托車遊街,引發譁然,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起訴9人,屏東地院判9人野保法均無罪,合議庭認為,9人均為原住民,獵捕、宰殺行為基於非營利自用,判無罪。

判決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今年2月18日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111號判決意旨,就原住民族獵捕、宰殺野生動物部分,於第21之1條規定增訂「非營利自用」除罪事由,修正第51之1條規定而以行政罰替代、排除原本違規刑罰,藉以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並兼顧野生動物的保育。

判決指出,9人均為原住民,且本案的獵捕、宰殺行為均是基於非營利自用,符合修正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1條規定,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適用有利於被告的除罪規定,均應不罰,故判處無罪。9人是否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之1條行政罰規定,由主管機關另行依法審酌。

屏東地檢署表示,會在研議是否上訴。屏東縣府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判決指出,顏明德父子3人、大武村長麥庸正、包姓村民等共9人,在2022年10到12月間,在屏東縣霧台鄉,因有危及人類性命之虞及非營利自用,單獨或共同,以獵槍射擊,間或輔以陷阱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共台灣黑熊4隻、台灣水鹿15隻、台灣野山羊3隻。

判決指出,顏明德為掩護兩個兒子宰殺保育類動物的犯行,在偵查中謊稱是他獵捕、宰殺保育類動物,以此方式隱蔽真正獵捕、宰殺黑熊的兩名兒子頂替,足以妨害偵查機關偵查權行使與追訴犯罪的正確性。

判決指出,顏父犯意圖使犯人隱蔽而頂替罪,基於父子情誼犯案,考量偵查中坦承犯行,量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1萬元。全案可上訴。

0e1c22db2451a4a67367aa1b5a4ad029.png遭獵殺的台灣黑熊。圖/資料照、屏東地檢署提供





資料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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