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太管處)於113年7月3日上午接獲民眾反應,有疑似工程車輛於中橫路上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臺灣水鹿情事。因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區內,太管處除立即請轄區各施工單位協助調查外,也立即通報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追查,並隨即成立專責小組調查,違者並依法處置。
太管處表示,臺灣水鹿是臺灣陸地上體型最大的野生動物,曾經因為受到棲地破壞與狩獵壓力影響,族群數量十分稀少,被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近年因為生存壓力大幅減輕,族群數量有增加趨勢。目前仍是政府公告之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
請民眾勿以身試法,違者依法裁處
太管處再次呼籲,民眾切勿違法獵捕野生動物,若經發現違法行為,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規定處理,違規最高罰鍰新臺幣3,000元。另亦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將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41條第一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裁罰,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太管處將持續加強對民眾的宣導教育,民眾如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區內發現上述不當行為,可立即就近通知本處管理站及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處理。
資料來源:太魯閣國家公園
看完後我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