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廢止「觀霧地區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

內政部113.1.25台內園字第1131280036號公告

主旨:公告廢止「觀霧地區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二、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八款。

公告事項:廢止「觀霧地區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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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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