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消防局1月23日晚間接獲報案,有2名民眾前往池有山登山,期間適逢寒流來襲,山區各處更驟降大雪,登山路徑已積雪深厚;當時報案山友指稱其中1人已有失溫現象,所處位置周遭無任何遮蔽物,亦未攜帶帳篷,僅有簡易式睡袋,保暖過夜裝備不足,無法自行前往山屋避難。最終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搜救人員擔憂山上天氣惡劣,顧及民眾有失溫生命危險,故連夜攜帶帳篷、保暖物品前往救援,並在空勤總隊直昇機協助下,平安下山。
消防局提醒,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明定,進入台中市公告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領隊或隊員之一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且領隊應為本人及其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此案山友已違反前述規定,將依自治條例第11條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14條向當事人收取搜救費用。
消防局分享,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GPS定位輔助系統應用,快速定位待救山友位置座標,並同步派遣梨山分隊人員背負待救山友所需的帳篷、水、食物、睡袋等過夜裝備,在天色昏暗、氣候寒冷且積雪深厚的情況下,連夜趕往救援;接觸待救山友後,2名山友皆意識清楚但手腳冰冷無力,在消防局人員的協助下,順利解除失溫危急狀況;另由於其中1名山友受傷,該局隔日以直升機將2位山友平安運送回平地,並由救護車將其送往東勢農民醫院。
消防局呼籲,民眾於任何季節登山前,應事先評估天候狀況(雪季前往登山前應攜帶雪攀裝備如冰斧、冰爪、安全頭盔等),並攜帶足夠禦寒衣物、帳篷、雨具、水、食物、照明設備、定位及通信器材(例如:GPS、無線電、手機、衛星電話)等,事先下載離線地圖;行經積雪結冰路段,需特別小心行走,避免跌落摔傷;登山前應衡量自身健康及體能狀況,切勿勉強登山,避免憾事發生。
公布單位: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