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林務局新版原住民共管要點8/1上路 強化部落主體性,納入自然資源利用決策權

為深化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回復,進而與政府攜手共同管理並守護山林,林務局自109年8月1日原住民日起實施新版共管要點,組織健全的原住民部落,將可自主提案成立共管會,與林務局共同決定國有森林自然資源永續利用的內容,並可透過行政委託,實質管理山林。

林務局說明,自從95年起和鄒族成立第1個資源共管會,迄今已成立13個共管會,累計召開124場次會議。但由於過往的共管會是由林管處發起,且僅限於意見諮詢,未涉及自然資源的利用,導致共管會常流於形式,或僅止於政府提供小額資源。為了落實「權利分享、責任分擔」的實質共管,林務局歷經2年修訂「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與經管國有林內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機制要點」,將原住民對自然資源利用的決策權納入共管會,由原住民族部落或團體依照傳統文化及需求,凝聚族人自然資源管理利用的想法來發起,與林管處籌組共管會,還可視部落、族群的狀況與共管議題範疇,組成跨林管處轄區的共管會。

議題導向、部落推舉 加強主體性與代表性

林務局表示,除了強化議題導向、由部落凝聚共識並發起,新制亦透過部落會議推舉代表為優先的方式,共同改善共管會的效能。過去共管會的原住民族代表大多由鄉公所推薦,為讓委員更具代表性,新制的共管會委員產生方式改由部落會議推舉,當部落會議未推舉時,再由熟悉部落的當地公所推薦,林管處則不再推舉,且共管會原住民族委員代表人數必須超過二分之一,以充分代表部落。

新增「行政委託」 使權責合一

林務局強調,深化共管是為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回應族人對自然資源權利及自主守護土地的期待,亦是為了以永續利用為核心精神,共同維護山林資源健全。因此,新的要點另一個進步的特色是新增「行政委託」的機制,組織健全的部落或原住民團體可以針對與國有林相關的自然資源利用,例如傳統狩獵、林產物採取、生態旅遊、高山協作等議題,在永續的規劃原則下,與林管處簽訂行政契約。透過行政委託,政府可將自然資源利用的權利交由部落或原住民團體自主管理,同時也賦予其山林巡護、森林保育等責任,政府則扮演資源監測的角色。

以近期有高山協作在國有林地紮營、駐點所引發的討論為例,即可透過行政契約,與在地部落、協會,共管區域內森林經營、生態旅遊,並協助管理登山者活動、維護環境與保育在地自然資源。藉由行政契約的簽訂,不僅回復部落對自然資源的自主管理及決策權利,找回部落原本與山林緊密的傳統關係,也共同承擔保護國土資源的重責大任,落實權責合一。

林務局再次強調,新的共管機制,是以原住民族為主體、議題導向推動,由族人透過部落會議凝聚共識提出共管議題、推派委員代表,與政府建立實質的夥伴關係。目前,阿里山鄉鄒族已經在去(108)年8月13日跟嘉義林區管理處,就狩獵與自然資源自主管理簽訂合作意向書;花蓮縣多個阿美族部落也在今(109)年7月23日與花蓮林區管理處簽訂在豐濱鄉行政轄區國有林班地自然資源利用的共管合作備忘錄,後續將採新的共管要點,與不限於單一縣市或鄉鎮的各關係部落進一步討論共管議題、做法,推動實質共管。

「山林永續」是原住民族與林務局共同的核心價值,林務局亦期望有更多關心自己土地的部落展開行動,與林務局一起建立共管機制,在永續利用山林資源的同時更有效守護山林,找回人與自然緊密連結的關係。

※林業新聞連結請至:https://www.forest.gov.tw/forest-news/0066153

看完後我覺得...

留言

預設頭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