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過去一週發生數件山難議題,引發民眾熱烈討論。本文作者為資深山友,擅長以理性思考探討山難議題的多種可能性。)
零風險的登山行為存在嗎?
希望除了新聞的激情外,我們可以更深入地去思考這些問題。消防家屬語重心長的一篇文章,訴說著在家庭迎接新生命的時刻,丈夫卻得要冒著生命危險在高山執行任務。許多山友也認為:「沒有那個本事,就不要去登山!」有本事登山,就要有本事下來,不要浪費社會資源。這時,問題就回到了登山活動的本質問題:零風險的登山行為存在嗎?
風險的定義
風險之所以為風險,就是其不可操控之因素,而充足的準備也只能盡量地降低風險,畢竟我們不可能在出發前就確認好步道上的每一顆石頭是否穩固,每一條繩索的磨擦係數是否充足,自身的每個細胞生理機能正常。
不論是獨攀或者團體登山,各種不確定因素都是存在的,差別只是在於說團體登山發生意外的時候有隊友可以依靠,而獨攀者必須要自救而已。
既然風險永遠都存在,那遭遇到風險時,請求外界支援的界線在哪邊? 什麼樣的情況下應該求援而不會被說是浪費資源?
若是因為不可控制的因素受了重傷,而無法移動,我認為應該是可以合情合理的向外請求支援的狀況。
有一種輕傷,不求救變重傷,求救後變公敵?
如果只是受了輕傷,或者產生輕度的高山反應,卻在考量到傷勢和移動速度減緩,以及已知備用糧食會不足以完成行程,
若是行動速度減慢,造成可預期的長時間摸黑,最終增加登山風險,的情況下,應不應該向外界求援?會不會被說是濫用資源? 其中輕度的高山反應在回到平地後通常都會自動恢復,反而更容易被媒體捕捉到"沒事亂叫直升機"的畫面。再加上一般群眾對於高山傷病的不理解,很容易造成這樣的誤解。平地很多小病小痛在高山都會有致命的危險。
那是否每一位登山客為了社會觀感,都應該要在山上撐到自己倒下的那一刻,再求救呢?
納稅人繳稅,是為了什麼?
其實可以再回到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求援的目的性是什麼?如果今天救援的目的是要將求援者的生命安全做最大尺度的確保,那就應該要尊重當事人在當下對自身傷病的判斷,而不受輿論影響。
但是如果今天救援的目的是納稅人要看自己花在消防的稅金有沒有被充分利用到,也就是沒有浪費到。那是的,每一位登山客都應該要撐到自己倒下為止。所以我們消防體系的成立目的到底是什麼? 納稅人繳稅去建立的消防的終極目標是什麼?值得我們深思。
(圖/123rf)
當救援開始收費,可以要求救援品質嗎?
最近花蓮和南投都陸續開出救難費用繳款通知,那山友對於付費的搜救是否可以提出要求了?就如同任何的消費行為一樣,消費者(山友)可以對業主提供的服務(消防救難)提出要求,以確保其所購買的服務是值得的。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山友在中海拔霧林帶求援,在已知直升機不可能空勘也不可能吊掛的情況下,卻仍派遣數架次的直升機來回空勘但是沒有提供任何有實質幫助的資訊,事後山友被地面部隊救下山後,直升機的費用要算在他頭上嗎?
又或者說,如同這次南三段的搜救,派出沒有高山經驗的消防員而在山上曝險。事後這樣的人事成本,也要山友負擔嗎? 如果我們可以付費請搜救,可以有選擇權請有經驗的專家嗎? 還是我們依然只有消防隊而已呢? 山友有沒有資格去參與消防的搜救檢討,來分享經驗讓下一次的搜救更加專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