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與環境】你所不知道的巡山員(上)-工作內容及福利

編按:多數人對巡山員的工作內容不甚了解,以為就是林地巡視、跟山老鼠抗戰,但光是想到每位巡山員需巡視的範圍之大,就已足夠令一般人驚嘆。(以羅東林管處為例,轄管19萬6千餘公頃林地,目前實際從事巡視工作人員86名,每人巡護面積2,200餘公頃林地)

但其實巡山員做的事,遠比你想像的還更多!他們的工作內容跟薪資待遇究竟如何?在山裡容易遇到什麼狀況?巡山員的一日都是怎麼過的呢?健行筆記邀請目前正在線上的巡山員,第一手為大家解答疑惑!


健行筆記問(以下簡稱問):巡山員的工作內容到底有哪些呢?

巡山員答(以下簡稱答):

在未加入森林護管員(巡山員)一職前,我對此職務的認知與台灣社會大眾一樣,停留在極為單純的林班巡視以及和山老鼠抗戰,除此之外應該都沒什麼事。直到正式加入森林護管員的一員,才知道業務除了林班巡視以外,尚有租地管理、造地林巡查、林政業務、步道保育…等等,大家應該覺得這些項目很陌生吧!讓我來稍微解釋一下。

  • 租地管理

檢核林地的承租人有無違反承租契約?若有違規情形,必須輔導承租人改善,否則無法租地續約;行為若是嚴重會有變成林政(例如佔用)案件的可能性,需另行回報。

  • 造林地巡查

主要是做為刈草、整地新植或補間植等造林標案契約工程的監工,需監督廠商按契約規範施作工程,並於回站後填寫監工日誌。而造林地內若有動物危害及土石崩落等異常情形,則必須記錄現況,以報告方式呈與站內造林主辦。

  • 林政業務

我所在工作站的轄區內主要是負責「佔用案件」,什麼是佔用呢?凡是位於國有林班地之內,既非租地、亦非其他公務單位用地的人為使用區域是為佔用。若佔用人拒絕返還土地,我們會定期記錄佔用區現況,再由林政主辦將案件呈報給工作站棣屬的管理處,等收到公文時就會到現場插牌公告。

而佔用人在時間內若不出面說明,或佔用證據確鑿仍拒絕返還時,將會連同法院、警察單位、地政單位進行強制執行,而若是巡視中看到有人在使用佔用區,除了拍照記錄外,還會報警將佔用區使用人以現行犯處理,這也是每日的主要業務。

  • 森林火災

倘若發生森林火災時不只要全站動員,在山下休假的也一律即刻上山,趕緊會同消防隊甚至是鄰近工作站的人員進行滅火。

  • 步道保育

工作站下的護管所會有步道保育的業務,另外會有護管員負責盜伐現場相關業務的深山勤務,以及轄區中所有系統樣區及永久樣區資源調查,他們是最經常進入丙級巡視區(分級上屬最深山的林班區域)的護管員。

簡單來說,當一位森林護管員,就是負責林班內所有的大小事都要處理。

(圖/123rf)


問:聽起來工作內容繁雜且有一定危險度,那麼福利如何呢?

答:目前森林護管員皆為約僱制。錄取人員及正式雇用人員皆為約僱三等220薪點,若連續兩年年度考績皆為甲等則可增加30薪點,最高至280薪點為止。若工作地點為高山或偏遠地區則會有額外加給,每過一年若要繼續工作,則需再重新簽約。

註:3等220薪點換算新台幣,1薪點按目前的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換算為121.1元,220薪點為26,642元。


工作內容極需前輩傳承 盼有朝一日能改為約聘制

以目前台灣的消費水平來說,220薪點實在很難生活;有不少現任護管員是家有妻小,需要照顧家庭,這樣的薪資使他們幾乎不能應付生活需求,結果新血經常是社會新鮮人。(中年的可以用自己的工作資歷求得薪資更高的工作)

但是對社會新鮮人來講,先別說自己負責的轄區到底會不會上山下海,他們首先需要的是適應公家機關的文化,但卻不是所有正式職員(通過高普考的職員)都能接受錯誤;於是新人沒多久就會離職,而好不容易留下來的人,只要累積了兩三年的年資就會離開去找待遇更好的工作。但森林護管員其實需要很多對轄區有多年經驗的前輩,因為不是所有的林地現場都觸手可及,而且許多知識需要多年的觀察去累積;但在現行制度下,該有的傳承就在人員流動中慢慢的遺失了。

(圖/123rf)


最後我想說,我們所做的是林務局最基層的業務,沒有森林護管員,林務局許多事項都無法推展,所以就算森林護管員是沒有通過高普考的對象,也是林務局的基層員工,而不是隨處可得的代工,我認為森林護管員必須從約僱制改成約聘制,方能與員工此一概念相符。


看完後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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