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望坑古道經大湖越嶺鞍部上桶盤堀尖下草嶺古道陸軍路O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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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望坑:昔日淡蘭疆界爭議地

           遠望坑開發約在嘉慶年間,由一份林欉和三貂社訂立【給出山批字】古文契,說明了此處原為三貂社之社地(1)。嘉慶十七年(1812) 噶瑪蘭建廳後因草嶺古道漸次成為入蘭正道,使得遠望坑變為往來宜蘭之必經要站。

         道光元年(1821)姚瑩赴噶瑪蘭就任通判一職,曾寫下有名的【台北道里記】記載:「…頂雙溪,有渡。八里,魚行仔, 有溪。八里,下雙溪,過渡,為遠望坑民壯寮。里許至三貂大溪,西淡水界,東噶瑪蘭界。」

        當時淡水廳和噶瑪蘭疆域原以三貂溪(雙溪)為界,到了道光17年(1837)淡水同知婁雲勘丈三貂舊社墾地,主張淡蘭疆界應「改在三貂溪之轉灣處山上小坑分界」,遂與噶瑪蘭通判李若琳重啟淡蘭疆界之爭議。李若琳認為婁雲所指「山上之遠望小坑,實屬淺窄。倘年深月久,積為平地,則界址湮沒;遇有案件,勢必彼此推諉,糾纏不清,更非久遠之計。」因有前揭問題故仍應以三貂溪之東西分定界管,不過最終爭議結果以淡水同知婁雲主張。               

                    大湖聚落與王石頭抗日事蹟                    

       大湖聚落成莊較遠望坑晚(2),此處最主要的以王氏家族30餘家成立的聚落。此聚落1904年台灣堡圖未見其名,直至1924年陸測部地圖顯示其名。日治初期王氏家族之王石頭,以一介雜貨商的身分,以此基地與日人周旋在東北角一帶(南子吝至頭城之間)。

     王石頭,原為林李成部下,臺北縣三貂堡遠望坑庄一番戶。明治28年(1895年)5月29日日軍從鹽寮登陸後據三貂嶺一帶抗日。隔年(1896年)1月與林李成羽黨共同圍擊宜蘭,嗣後脫離林李成集團與副手12人隱匿內山洞穴。因迫於生計,乃率部眾出山,至頂雙溪,脅迫保良與殷富之家。後與林李成產生嫌隙,計畫以林李成首級作為歸順之證物,惟實力不足,改以林李成部眾為目標。

     某日,獲情報林李成部眾集結在福德坑庄(今宜蘭縣頭城鎮北宜古道入口),乃率部下30餘人進入突擊,順利捕獲6名,並於1897年7月4日,率部下莊駿木等38人至頭圍憲兵屯所,陳請歸順。歸順後王石頭、吳清(生)、林慈(壽)等人因與林李成有通謀之嫌,於1899年7月24日遭到頂雙溪支署長本田正已派人逮補,並立即收押送往台北。1899年12月28日覆審法院以違反「匪徒刑罰令」宣告死刑,並於隔年(1900年)1月8日執行死刑,年僅33歲。         

           草嶺古道陸軍路: 伊能嘉矩之初次體驗

    日人領台初期,因受清朝敵兵(黑旗軍及義軍)及匪徒(抗日份子)騷擾之苦,加上台灣各地的道路,頗為險惡狹隘難行,就連臺北首府到基隆要港之間重要的道路尚嫌不完備。有鑑於此,道路的開設已是當務之急。當時陸軍局曾於1895 年8 月26 日向臺灣事務局總裁提出從基隆經宜蘭到蘇澳道路計畫。

     嗣後總督樺山資紀於1896年1月20日下令:開始修築基隆到蘇澳道路,由軍務局轄下陸軍工兵隊負責進行築路工程,此為「草嶺古道陸軍路」之由來。該陸軍路修築至同年8月中旬才告完成,並於9月30日通知民政局。其中北關至頂雙溪間修築經費為34,000圓。(3)

    1896年10月8日伊能嘉矩前往宜蘭調查平埔族,從頂雙溪經下雙溪至遠望坑過草嶺,在其踏查日記中描述到:「翻越草嶺的山路,只有三日里長,而且已經由我們陸軍新開寬路可行,雖然不能說不危險,但攀行不怎麼困難。接近嶺頂時,新路與舊道會合了。這裡有一塊大石,約六尺長,石面平滑,刻有草書體的「虎」字,筆勢雄渾,右側刻著「同治六年冬」,左側也刻著「台鎮使者劉明燈」等幾個字。」  

         粉倌遺址:遠望坑大飯店

  粉倌客棧,位於遠望坑草嶺古道入口山谷南麓,據說這座客棧並無正式店號,只因老闆娘名叫黃粉,所以一般人便稱為「粉倌客棧」。

     過去自宜蘭過草嶺往基隆、台北的旅人,大多在此打尖過夜,也有人稱之為「三貂過草嶺大飯店」或「遠望坑大飯店」。粉倌客棧不只服務留宿的旅客,其供應餐食也同時售予鄰近居民。客棧自製的白飯、蒸蛋、鴨蛋、包仔粿、米苔目、冰等,為當地人津津樂道,其生意興隆的景象讓人無法忘懷。但至大正13年(1924)草嶺隧道開通後,草嶺古道旅客漸少,客棧因此停業。

註1: 嘉慶二十年(1815)林欉與三貂社番土目五合陞己仝(同)番耆朗肴訂立【給出山批字契】:「承祖有山林一所帶坑水通灌足,在遠望坑內二重橋小尖拌,東至大坑,西至大坑,南至大占后分水,北至二重橋兩水會合。」

註2: 咸豐11年(1861)吳紀及吳艷兄弟(賣方)與林浩然(買方)訂立【杜賣盡根契】: 「址在三貂遠望坑內大胡(湖)庄,東至宿困坪直坑為界,西至尖山坑為界,南至本山大崙頂反水為界,北至大坑為界,四至界址載在墾契鬮字內,詳明配食坑泉坡圳水通流灌足併帶果子竹木稻埕菜園宅基一應在內。」大湖莊因較遠望坑更內陸偏遠,由此墾契可知開發時間在遠望坑之後。

註3: 1896 年4 月日人廢止軍政改行民政,5月民政局設置臨時土木部,轄下土木課主要負責的道路事業之預算、路線的調查。雖然當時基隆到蘇澳的道路修築管轄權雖已改為臨時土木部,但仍委由陸軍工兵隊負責,修繕費用再向土木部報支。

考資料:

1.日治初期臺灣的道路事業 蔡龍保著 國史館學術集刊 第7期 P85 - 129 ,2006。

2.《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基隆、蘇澳間道路工事及軍路修築費支出ノ件明治二十八年/乙種永久保存/土木工事/道路橋梁(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3.《噶瑪蘭廳志》卷一陳淑鈞編纂 咸豐二年(1852)刊行。

4. 台大城鄉基金會宜蘭工作室,《嶐嶺及草嶺古道人文史蹟、自然資源調查  報告》,觀光局東北角風管處,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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