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事件】小溪營地高山症急難下撤完整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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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歡銀河蘋果樹~
   小溪營地高山症急難下撤

 

■ 前言:

  2015/10/17-18 是我規畫許久的高山活動由合歡北峰縱走天巒池,這次成員有 救國團工四隊 中搜成員 秀傳醫院護理師 普龍貢登山隊 共32名。計畫在小溪營地過夜隔日縱走至天巒池,這季節也是蘋果產期。 那天夜裡友隊山友求援,我们現場處置、對外求援、緊急下撤,快速送醫的經過我來一一的闡述希望我们的經歷能對山岳安全盡一分力。

 

■ 成員介紹:

Emily黃小姐  病患
Emily男友   病患男友
林瑞安 救國團工四隊員也是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搜救員
張禾民 救國團工四隊員也是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搜救員
朱木崑 救國團工四隊員
郭添財 救國團工四隊員
汪怡妏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搜救員
粘鈺雀 彰化秀傳醫院護理師 (秀傳-玉山醫療隊)
史賢輝 布農卡里布灣登山隊
馬恩德 布農卡里布灣登山隊
林世原 病患好友
黃逸軒 病患好友
吳昶志 病患好友
蕭如攸 病患好友
黃韻芝 彰化秀傳醫院護理師 (秀傳-玉山醫療隊)
周牧德 神鷹山區救難隊
聶家治 神鷹山區救難隊
石玉紳 神鷹山區救難隊
莊淳青 救國團工四隊員也是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搜救員
洪渝雯 救國團工四隊員也是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搜救員
徐琇甄 救國團工四隊員
許阿華 救國團工四隊員
謝光華 仁愛消防分局 小隊長
救國團工四隊 多名隊員
仁愛消防分局 多名隊員
國家公園警察隊 多名隊員
神鷹山區救難隊 多名隊員            
支援人數眾多無法一一詳盡紀錄

 

■過程:

14:00 小風口登山口
19:00 小溪營地,今天人數眾多


20:00 Emily 晚餐時精神狀況正常但會頭痛且暈
王士豪註解 依據路易斯湖急性高山病診斷標準:在海拔2500公尺以上地區,出現頭痛,再加上頭暈、噁心嘔吐沒胃口、疲憊虛弱、睡眠困難四個症狀至少出現一項。此時病患已經出現頭痛加頭暈,符合急性高山病之診斷標準。

21:00 進帳篷休息無法入眠
王士豪註解 依據路易斯湖急性高山病診斷標準:在海拔2500公尺以上地區,出現頭痛,再加上頭暈、噁心嘔吐沒胃口、疲憊虛弱、睡眠困難四個症狀至少出現一項。此時病患除了頭痛、頭暈之外,又增加睡眠困難。顯然,症狀正在加重。

21:30 第一次嘔吐請男友對外求助,接觸 木崑詢問是否有藥物。
木崑回隊上詢問有人有帶藥物嗎,順道叫醒 瑞安請求幫忙。
韻芝聽到主動前往幫忙。
指定 世原為全程紀錄者
王士豪註解 依據路易斯湖急性高山病診斷標準:在海拔2500公尺以上地區,出現頭痛,再加上頭暈、噁心嘔吐沒胃口、疲憊虛弱、睡眠困難四個症狀至少出現一項。此時病患除了頭痛、頭暈、睡眠困難之外,又增加噁心嘔吐,症狀持續加重

21:35 韻芝 開始對病患初評
意識清楚、呼吸很急促:血氧100,心跳113
(約呼吸淺快>50下/分鐘)
由於當時呼吸很急促,(罩塑膠袋)調呼吸後再量還是血氧99,所以不是誤植。
病患可以講話(表示過去沒有任何重大病史、先前感冒剛好,感冒藥停藥2天,到小溪營地後人漸漸喘、會頭痛且暈不舒服、躺不住、晚餐只吃一小碗)
循環:捏壓手指,血液回填時間>2秒
體表溫度偏低、發抖
處置→木崑送熱水壺抱著保暖、睡袋、外套覆蓋+男友環抱、安撫情緒
王士豪註解 此時病患出現呼吸過快,且躺不住,這兩個症狀可能是高海拔肺水腫之臨床前期症狀。新進的上呼吸道感染,包含、但不限於感冒,是高海拔肺水腫之誘發因子。
 高海拔肺水腫之診斷標準:是:在海拔3000公尺以上地區,症狀及病癥各出現至少兩項。
 症狀為:運動表現急速下降、極度疲憊、胸悶或胸漲、乾咳或咳血。
 病癥為:中心型發紺(嘴唇、鼻子無血色)、至少一邊肺部有囉音或氣喘哮鳴聲、心跳加快及呼吸加快。
 肺部水腫,有可能讓病患無法平躺,要坐著呼吸,這就是「端坐呼吸」。
 在一開始過度換氣的時期,血氧飽和度數值到接近100%,這是以呼吸速度加快導致的代償性的回升,但是不會維持太久。
 此時,應該就要作出將病患立即下撤的決定。理由:1. 持續加重的急性高山病,2. 有高海拔肺水腫之誘發因子,且疑似出現高海拔肺水腫前期症狀。


21:45 病患一直想吐,但未吐出實體
意識評估:對聲音有反應(對詢問只能點頭、搖頭表示頭暈不適)、肌力下降至2分(癱軟無力握實)
王士豪註解 症狀持續加重,此時病患除了頭痛、頭暈、睡眠困難、噁心嘔吐之外,又加上疲憊虛弱,急性高山病症狀持續加重。
 病患疑似出現意識改變,若是,則已經達到高海拔腦水腫之診斷標準。
 高海拔腦水腫之診斷標準是:在海拔3000公尺以上地區,以下三者至少出現兩項。
 1. 走路不穩。
 2. 意識改變或神智狀態改變(人、事、時、地、物混淆)。
 3. 發生急性高山病。
 此時,應該就要作出將病患立即下撤的決定。理由:1. 持續加重的急性高山病,2. 有高海拔肺水腫之誘發因子,且疑似出現高海拔肺水腫前期症狀。3. 出現高海拔腦水腫。


22:00 血氧87 心跳99 因嘔吐無法餵藥暫不施以藥物助療
王士豪註解 病患有嘔吐之情況,不宜給予口服藥物,以免嗆到,造成包含、但不限於吸入性肺炎等其他併發症。暫不施以口服藥物治療是正確的決定。

22:05 中搜林瑞安撥打112通報求援,要求救護車與搬運接替人力出發救援。
且現場下達人員下撤指令,請求同行隊員 如攸 渝雯 琇甄 阿華 募集資源
雨衣 手套 飲水 扁帶 氧氣瓶 與可背負病患下山的壯丁
(在營地募集氧氣瓶時,有個女生要求安靜點不要吵到大家睡覺,我相信她是無心的)

22:10 鈺雀到達與韻芝交班 (韻之體能有限,無法負荷下撤體能)
鈺雀對病患複評
意識評估:個案虛弱樣的半躺在男友懷中,偶望向無人處肢體有力的揮舞並大喊(不要不要)
無法適切回應人時地訊息,給予痛刺激個案呻吟,個案開始意識混亂不清,譫妄(delirium)
呼吸淺快>20下/15秒
上半身(尤其是雙上肢)有抽搐的情形
量測血氧 87,心跳 99
處置:協助調整呼吸速率並給氧(隨身養器瓶O2濃度92%↑)
予協助個案穿上保暖衣物準備下撤
請怡妏對布農卡里布灣登山隊協作求援

 

王士豪註解 此時,已經確定病患出現意識改變,休息時呼吸困難,以及運動表現降低,嚴重疲憊虛弱,如果加上已經出現的呼吸過速及心跳過速。我們應考慮病患已經合併出現以下三種情況:1. 高海拔腦水腫,2. 持續加重的急性高山病,3. 高海拔肺水腫。
 此時,應遵循以下四種原則:
 1. 下撤是唯一救命的方法。
 2. 如果有氧氣或藥物,可以在下撤過程中給予,作為下撤過程的輔助治療。
 3. 下撤過程要做好保暖,避免失溫。
 4. 下撤過程,盡量減少病患的活動量,可以考慮人力背負病患


22:20 病患呼吸很急促,伴隨上半身抽蓄,病患呼吸淺快,伴隨上半身抽蓄
王士豪註解 這應該是高海拔肺水腫前期之呼吸過速症狀,上半身抽搐,可能是過度換氣所引起,下撤依舊是解決之道,這些症狀,只需要在下撤過程中,給予病患安撫情緒即可。

22:35 第一批下撤人員集合完成病患共九名
指揮者:負責接收訊息及回報和下達命令,掌控全盤局勢
探路者:負責探勘下撤路線及引導背負者如何前進
背負者:依路況及路程、個案體形狀況、背負者體能狀況決定
輪替者:協助背負者,保護個案及背負者的安全
糧車:隨行攜帶相關物資救援物資的人
醫護:提供醫護協助
指揮者兼醫護:粘鈺雀
探路者兼通信:汪怡妏指定為第二名全程紀錄者
背負者與輪替者:林瑞安  史賢輝  馬恩德  朱木崑  林世原  Emily男友
糧車:黃逸軒

22:38 病患上肩

 

22:40 要求 怡妏與營地建立無線電通訊145.500
安排第二批支援的背負者
渝雯 琇甄 阿華 如攸 負責繼續募集資源
淳清 無線電中繼

 

23:00 患者於背負過程中持續有譫望及呼吸淺快>20下/15秒情形。未能配合指令動作及適切對答,不時呻吟及偶奮力揮動雙手喊著我要吐.不要。僅有做嘔動作,無嘔吐出實物或液體。
這段路十分陡峭,如果沒有布農卡里布灣登山隊 史賢輝 馬恩德 的鼎力幫忙,下撤時間想必要加倍的久

王士豪註解 下撤過程中,病患症狀仍然會有變化,如果突然病患掙扎情況突然變多,或突然變少,都需要再次評估。去釐清,是否為保暖不足。如果是保暖不足,要給予加強保暖,如果保暖夠了,那就可以考慮是高山病的自然進程,可以適時,給予吸一些氧氣。

 

23:15 經過一營地有一對夫妻在那紮營,怡妏請求開水支援
隊伍繼續前進中,那女主人拿著溫水追上來。
山友的互助愛,在這時展現無疑。
23:33 鈺雀要求停下檢查生理徵狀,另一方面是大家都太喘了.也讓大家休息一下。

王士豪註解 正確的做法!需要隨時評估病患情況,且協助下撤的人也要珍重自己的身體,協助下撤的人,稍有不慎,也有可能因此受傷,變成傷患。

 

布農卡里布灣登山隊 史賢輝 馬恩德 利用時間改善背負系統

 

23:45 鈺雀再次要求停下檢查生理徵狀
抵達1.8K合歡北步道與往小溪營地岔路口 (病患沿途嘔吐感 意識混亂 上半身抽蓄)
影片連結如下:或YouTube 搜尋:小溪營地 高山症急難下撤 影片

鈺雀會用手量下一位背負者的脈搏頻率,因為後續支援不知何時會到達,
背負者不能因為硬撐而倒下。

23:57 心跳穩定 (第二批共三名人員加入協助)
張禾民 郭添財 吳昶志
帶來血氧機 開水 氧氣瓶

24:00 血氧81 心跳91 施予氧氣血氧升至89患者於背負過程中仍持續有瞻望
呼吸淺快>20下/15秒,上半身抽搐情形。未能配合指令動作及適切對答,

 

24:05 步道1.6K處
24:10 步道1.4K處
24:15 步道1.3K處

 

24:25 與國家公園警察隊會合,有帶來氧氣瓶 約 步道1.1k處
24:26 血氧88 心跳90 施予氧氣血氧96 心跳84
24:30 血氧97 心跳84 繼續下撤
24:33 與消防隊謝光華小隊長會合
24:35 謝光華小隊長將病患上背架

 

24:40 使用背架下撤

 

24:47 步道1.0K處 神鷹山區救難隊 周牧德 聶家治 石玉紳 支援背負

 

01:20 抵達登山口由背架轉置於擔架時有嘔吐情形.吐出些許黃綠色流質物體

 

01:23鈺雀上救護車跟車往埔里榮總
血氧量測:(印象中86~90%....正確的要調救護記錄.我有喊EMT-T1隨車救護員要記錄)
氧氣面罩(mask)供應流速>6 L/min

 

02:30 鈺雀回報
個案於呼喚下可以口令點搖頭眨眼動手指前往埔榮延途持續給氧
氧氣面罩(mask)供應流速6 L/min 血氧維持99% (嚐試降流量時血氧down)

03:00 鈺雀回報

03:42 鈺雀 在仁愛分隊備勤室過夜,而我们借宿在特生中心

■後記:

●黃韻芝;
急性高山症本就難以預測,看到你的愛護小動物及PO文的壯舉,讓我深深覺得正因你善良得感招,所以老天才派你來考驗我們中搜搜救隊跟護理人員的能耐,老天是想借你手來巔覆我們的認知,告訴我們對高山救護的知識、技能還很不足仍需大大加強訓練,除了我自己高山症外,你是我第一個遇到的高山症天使,所以真得很感謝你寶貴的付出

●Shih HaoWeng;
沒有人故意用生命去開玩笑的。對於把山難救援當志業的人而言,當事者的觀點極為寶貴,或許這些經驗日後救了更多人,或許上天派妳來走這一遭,願你的痛苦不會白受!真正專心救援的人都在研究您的案例,實在沒時間砲轟(砲轟留給酸民去做)!

●邱哲煌醫師
急性高山症+意識變化=高山腦水腫
急性高山症的症狀有:頭痛、嘔吐、虛弱無力(從小風口抵達小溪,竟然花上四個多小時才抵達。尤其我的背包已經有其它強壯山友幫我扛走)。
意識變化:譫妄(胡言亂語、手舞足蹈、躁動)、昏迷。
雖然沒有什麼特殊病史,一兩個月前也曾登上北峰,煮了頓小午餐,沒有過夜,當天無恙。
但這次既然罹患了高山腦水腫,以後上高山還是有機會再復發的。
應對之道:
一、加強對高山病的認識及其用藥,包括急性高山症、高山腦水腫、高山肺水腫。
二、為預防以後類似狀況重演,應先鍛鍊體能。
三、並在上高山前先服用丹木斯以預防高山病。在預定爬升的前二十四小時開始,每十二小時服用半顆丹木斯(250mg/顆)。
四、應注重逐漸上升的行程規劃。
五、若情況許可,應先做適應高山環境的準備。如先至高海拔地區做體能訓練。
邱哲煌醫師針對給不給藥的法律疑慮,請點此觀看。

●王士豪醫師
的確要考慮是高海拔腦水腫。
海拔2,500公尺以上+頭痛+頭暈,已符合急性高山病的診斷標準。
海拔2,500公尺以上,急性高山病+意識改變,已經符合高海拔腦水腫的診斷標準。
立即下撤是唯一可以治癒(救命)的方法,氧氣與藥物,都是下撤時的可以考慮使用輔助療法,但是不可以替代下撤。

王士豪完整高山病資訊請參考我寫的這一篇文章:高海拔的殺機-高海拔的自我診斷與防護
王士豪我另一篇高山病的文章則更為精簡,也請熟讀:【登山醫學】一定要知道的高山症十個問題
王士豪嚴重高山症的救命之鑰是您或您夥伴的雙腳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醫療顧問王士豪醫師總評:
這位病患,我們應考慮病患已經合併出現以下三種情況:
1. 高海拔腦水腫:在高海拔地區,出現急性高山病及意識改變。
2. 持續加重的急性高山病:在高海拔地區,出現頭痛、頭暈、睡眠困難、噁心嘔吐、疲憊虛弱。
3. 高海拔肺水腫:在高海拔地區,呼吸過速、心跳過速、休息時呼吸困難、疲憊虛弱。
此時,應遵循以下四種原則:
1. 下撤是唯一救命的方法。
2. 如果有氧氣或藥物,可以在下撤過程中給予,作為下撤過程的輔助治療。
3. 下撤過程要做好保暖,避免失溫。
4. 下撤過程,盡量減少病患的活動量,可以考慮人力背負病患。
最後,有幾點說明:
1. 在成年人,體能狀況與是否發生高山症無關。但是,有強健的體能,依舊是登山活動不可或缺的要件。因為,如果您或您的夥伴出現緊急情況,強健體能是自救與救人的基礎。
2. 上呼吸道感染,包含、但不限於感冒,是高海拔肺水腫之誘發因子。
3. 以這個病患為例,客觀來看,已經達到生命危急之情況,依據刑法第24條、民法第150條、醫師法第28條第四款、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應已經具備緊急避難、臨時施行急救之客觀要件,此時,給藥及處置,應可以阻卻違法。
刑法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150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
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醫師法第28條第四款: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四、臨時施行急救。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4. 如果有感冒,或是感冒剛痊癒不久,千萬不要上山,切記!
5. 搜救隊員,請也要珍重自己,不要在救援過程受傷。切記,救人的第一條是確保自己及環境的安全!


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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