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陽明山國家公園修正區域內禁止事項 保護野生動物生存權

陽明山國家公園修正區域內禁止事項  保護野生動物生存權

自本處預告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後,其中「禁止餵食遊蕩動物」一項在很多論壇引起一陣波瀾,同時間也接到如雪片般飛來的不同意見。但這次的修正,並非要挑起遊蕩動物與野生動物權利的衝突,而是國家公園核心價值的守護。

在二子坪涼亭周邊遊蕩的犬隻(圖/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全世界很少有像陽明山一樣如此鄰近都會區的國家公園,也因此每年大量的遊客及遊憩行為,對於環境的衝擊是不容忽視的。在這裡的遊憩據點,時常看到遊客攜帶寵物,慶幸的是,大部分的民眾都會將寵物繫上項圈及鍊條,約束自家的毛小孩。即使本處不樂見寵物出現在國家公園,目前仍持續規範及宣導攜帶寵物入園的注意事項。然而,曾幾何時,陽明山卻成為貓狗的棄養場及餵食遊蕩動物的場所。多年來國家公園一直宣導「勿棄養、放生及餵食動物」的觀念,也時常通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協助誘捕遊蕩動物,但是效果相當有限;在動物救援隊的專車抵達前,嗅覺靈敏的貓、狗動物早就逃竄無蹤了。因此本處與動保處協商,由本處第一線人員就近協助誘捕遊蕩動物,在近3個月裡,本處共自行誘捕到5隻狗、4隻貓,送交動保主管機關安置,讓牠們離開不適合其生存的山區。

在生態學的立場,遊蕩的犬、貓仍屬於馴化動物 (domesticated animal) 並非野生動物,不適合在淺山生活,主要有2個理由:

(1) 互相競爭:
遊蕩動物與野生動物的棲息環境是重疊的,有體型優勢、繁殖力強、成群出沒的遊蕩犬是山區相對強勢的動物,將會排擠、捕殺原生動物,迫使受《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保護之野生動物離開原棲所甚而死亡。2014年發現2起列為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的麝香貓,疑似接近人類餵食動物地點,而被遊蕩犬隻突襲死亡,不當的餵食會造成遊蕩動物聚集及族群擴大。

(2) 疫病傳染:
遊蕩犬隻與野生動物的接觸將有交叉傳染疫病的風險,包括狂犬病與犬瘟熱都是相當嚴重的動物傳染疾病。犬隻有可能是狂犬病與犬瘟熱的保毒宿主,看似健康的犬隻很容易將疫病傳染給野生動物,並造成野生動物極高的死亡率。除此之外,國家公園內亦發生多起遊蕩動物攻擊或追逐遊客狂吠的案例,除造成遊客極大的心理壓力,接近人類的遊蕩犬隻也大大增加人類感染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風險。

本處在愛心團體餵養處旁架設的誘捕籠,意外捕捉到麝香貓,再次印證遊蕩犬隻與麝香貓共域生活
(圖/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誤入遊蕩犬誘捕籠的鼬獾(圖/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禁止餵食遊蕩動物為杜絕動物聚集最基本的方法

然而最近動保團體及愛護動物人士表示「禁止餵食流浪犬貓非解決問題之道,重點應是想辦法結紮並呼籲不棄養行為」,但是民眾在野外不論是餵食野生動物或遊蕩動物,都會讓野生動物的生存受到威脅。餵食遊蕩動物的殘渣不僅造成環境髒亂也會被野生動物取食,甚至改變牠們的食性或依賴餵食,過分主動親近人類討食的野生動物都屬不正常的行為,也常是人與野生動物衝突的起點;因餵食而聚集的遊蕩動物群也會對遊客心理造成壓力。禁止餵食遊蕩動物,是杜絕動物聚集最基本的方法,也同時阻斷牠們的繁殖能量,減少族群擴張的機會。

陽明山國家公園鄰近大臺北都會區、交通便利,是許多民眾踏青、賞花、夜觀的好去處,然而國家公園更負有保護自然資源、野生動植物等重要任務。《國家公園法》開宗明義即闡明:「設立國家公園係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本處再次強調此次修正國家公園內禁止事項是以保育野生動物為首要考量,進入到國家公園內的遊蕩犬、貓不屬於野生動物,而是馴化動物,牠們在野外繁殖的後代亦同樣不是野生動物。據此,本處將持續與動保主管機關協調加強山區遊蕩動物的誘捕工作,讓野生動物的生存權不受威脅,同時讓遊蕩動物受到妥善安置。

遭咬死的保育類動物-麝香貓(圖/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遭咬死的麝香貓X光照片,及後腳骨折處(圖/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資料來源: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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