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路:行跡的探索》-前言

※本文摘錄「路:行跡的探索

前言

許多年前,我曾經離家追求偉大的探險,花了五個月的時間盯著爛泥巴。那是二○○九年的春天,我打算把阿帕拉契山徑(Appalachian Trail)全程走完,以喬治亞州為起點,一路走到緬因州。我計算出合適的出發日期,目的是從美國南方的溫和春季,無縫接軌走到美國北方的宜人夏季,可惜不知為何,溫暖的天氣一直沒有出現。那一年的天氣很涼,還經常下雨,報紙用一八一六年天氣反常的夏季來與之比擬——當時玉米田整個結冰到根部,義大利下起粉紅色的雪,年輕的瑪麗.雪萊(Mary Shelley)被困在陰鬱的瑞士小鎮,想像出各種怪物。我對那場健行的主要回憶是濕答答的石頭與黑漆漆的泥土,對那些站在山頂上眺望的景色卻印象模糊。我在山霧中戴著雨帽,目光低垂,走過一哩又一哩,月復一月,除了極度專注地研究腳下的山徑之外,幾乎無事可做。

傑克.凱魯亞克(Jack Kerouac)在小說《達摩流浪者》(The Dharma Bums)中,形容這種類型的行走是「路的冥想」。書中角色傑菲.瑞德(Japhy Ryder)以禪修詩人蓋瑞.斯耐德(Gary Snyder)為原型,他建議朋友「走路時牢牢盯著腳下的路,不要東張西望。地面快速後退的同時,讓自己進入一種出神狀態」。幾乎沒有人會如此專注凝視腳下的路。健行客總是抱怨某一段山徑特別難走,我們都討厭一整天盯著腳下。我們喜歡抬頭張望,凝視遠方。路最好像一名不起眼的隨從,一方面溫柔得體地引領我們在這世上穿梭,一方面幫我們保留獨立自主的感覺。或許正因如此,路在文學史上的地位非常邊緣,總是出現在最不重要的地方。我們確實從來不在乎路。

我凝視腳下的山徑,從幾百哩累積為幾千哩,於是我開始思考這條永無止盡的小路到底有何涵義。誰創造了它?它為什麼存在?任何一條路,到底為何存在?

全程走完阿帕拉契山徑之後,這些問題依然跟著我。好奇心的驅策,加上我隱約察覺到這些問題或許能開啟新的智識觀念,於是我開始探尋路的深層意義。我花了好幾年的時間尋找答案,但這些答案卻帶來更大的問題;動物最早為什麼開始遷徙?動物如何開始理解世界?為什麼有些人領路,有些人跟隨?人類如何把地球塑造成現在的模樣?一點一滴慢慢拼湊出全貌,了解路如何在地球上發揮關鍵的引導功能:在生命的每一個尺度上,從微小的細胞到象群,都有生物仰賴路把多到讓人頭暈眼花的大量選項化約為一條捷徑。如果沒有路,我們會迷失方向。

尋找道路本質的過程中,我經常碰到超乎預期的棘手狀況。現代的健行步道都有顏色鮮豔的標示或記號,但是古道沒那麼顯眼。古代原住民例如切羅基人(Cherokee)等,使用的小路寬度只有幾英吋。歐洲人入侵北美洲之後,漸漸拓寬了原始交通網裡的部分路徑,一開始容納馬匹,接著是馬車,然後是汽車。現在,這個交通網的絕大部分都已埋在現代道路底下,但是古代路徑系統的遺跡依然存在,只要你知道該去哪裡尋找,以及如何尋找。

有些路更加隱密。林地哺乳動物的路徑,是在下層林叢留下淺淺的痕跡,只有經驗豐富的追蹤者才找得到。螞蟻的化學路徑更是完全隱形的(我發現一個方法可以讓螞蟻的路徑現形,就是灑上石松子粉,也就是警察採指紋用的那種粉末)。有些路徑藏在地底下:白蟻跟裸鼴鼠在土壤裡挖隧道,並且留下微量費洛蒙以防迷路。更細微的路徑是人腦錯綜複雜的神經路徑,數量龐大到連全世界最先進的電腦也無法完整繪製。於此同時,科技也忙著建構由各種路徑形成的精密網絡,從地底到天上都有,目的是讓資訊在大陸之間快速傳遞。

我發現一條路的精神,也就是它的路魂,與構成它的土壤岩石無關。那是無形的、稍縱即逝的,像空氣一樣流動的。路的精神在於功能:如何根據使用者的需求持續演化。我們喜歡讚揚開疆闢土的人,他們勇敢開拓未知的領域(有形與無形),但是說到路的開闢,追隨者扮演的角色同樣重要。他們修掉不需要的彎道,清除障礙物,每一次走過都把路徑變得更好。多虧了這些步行者的努力,路才能變得像溫德爾.貝瑞(Wendell Berry)說的那樣:「透過經驗與熟悉,移動的方式完全適應了環境。」在困惑的時代裡,當老方法似乎都走入死胡同的時候,我們應該低下頭,仔細思索踩在我們腳下、經常被忽略的智慧。

***

我第一次發現小徑可能不只是一段泥土路,是在我十歲的時候。那年夏天,我爸媽把我送去一個老舊的小型夏令營,叫做松樹島(Pine Island),地點在緬因州。這個夏令營沒水也沒電,只有煤油燈跟冰冷的湖。我在那裡待了六週。第二週,我們幾個男孩子被丟上一輛廂型車,載到車程幾個小時之外的華盛頓山(Mount Washington)山腳下,展開我生平第一次的背包旅行。我來自伊利諾州郊區的混凝土草原,所以我非常擔憂。拖著沉重的背包在山裡走路,看起來很像大人出於罪惡感才強迫自己做的那些事,例如拜訪遠親,或是吃麵包的外皮。

我錯了,實際情況更糟。指導員給我們三天的時間爬完十三公里的山路,登上華盛頓山的山頂之後再下山,時間應該綽綽有餘。但是這條山路很陡峭,而且我身材瘦小。我的鋁框凱爾堤背包(Kelty)不但很重,也不合身,活像套住全身的牙齒矯正器。在寬闊崎嶇的山路上,往塔克曼峽谷(Tuckerman Ravine)行走了一小時之後,我腳上那雙僵硬的簇新皮靴已在腳趾上磨出水泡,也磨破了我的腳跟。我的背部肌肉瀰漫著劇痛。指導員沒有注意的時候,我會向路人做出懇求的痛苦表情,彷彿這是一場精心安排的綁架。那天晚上我們在木棚過夜,躺在睡袋裡的我認真考慮逃跑需要做哪些準備。

隔天早上飄起了陰雨,指導員認為登頂不安全,所以我們繞著山的南側走了一大圈。我們把背包留在山屋裡,每個人只帶一個水壺以及裝滿口袋的零食。少了沉重的背包,橡膠處理過的雨衣穿起來也很溫暖,我這才終於覺得開心。我吸入帶有杉木甜味的空氣,呼出白色的霧氣。森林散發著綠色微光。

我們以單人縱列的隊形前進,像小小的鬼魂一樣在林間飄盪。一、兩個小時後,我們爬到比林線更高的地方,進入一個岩石上覆滿地衣、白霧茫茫的世界。山徑分岔盤繞。在克勞佛山徑(Crawford Path)的某個路口,一位指導員宣布我們即將進入阿帕拉契山徑的一條分支。從他的語氣聽起來,我們好像應該覺得這是一件厲害的事。我聽過這個名字,但是我不知道它代表的涵義。他說,我們腳下的這條小路沿著阿帕拉契山脈的山脊,往北延伸到緬因州,往南延伸到喬治亞州,全長將近三千兩百二十公里。

我還記得這些話帶來的那種驚奇感受。忽然之間,腳底下這條平淡無奇的山徑變得巨大無比。彷彿跳進夏令營營區的湖裡,發現裡面有一大片起伏和緩的地形,沒想到居然是一條藍鯨。渺小如我,知道世上有如此浩瀚的存在令我興奮不已,就算只看到了它的末梢尖端。

***

我養成健行的習慣。健行變得愈來愈輕鬆,或許應該說,我變得愈來愈強韌。背包跟靴子愈用愈軟,最後變得像舊棒球手套那樣服貼。就算背包很重,我還是可以腳步輕快地連走好幾個小時,不用休息。我也可以享受走了一整天之後,終於放下背包的那種成就感:重重的背包像一隻有體溫的動物,放下後一整個涼爽自在。擺脫負荷給我一種奇特的飄浮感,彷彿我的腳趾只是輕觸地面。

對像我這樣自由獨立的孩子來說,健行果然是最佳娛樂。母親曾經送我一本皮革筆記簿,書脊上本來要用金色字母印我的名字,結果印製的機器把我的名字印成「羅伯特.月亮」(Robert Moon)。這個名字陰錯陽差地非常適合我。從小到大,我經常覺得格格不入。我不寂寞,也沒有遭到排擠。我只是從來沒有感受過輕鬆自在的感覺。上大學之前,沒有人知道我是同志,我也不認識其他同志。我盡最大的努力融入人群。每一年,我都會盡責地穿西裝打領帶,參加春季舞會、方舞舞會或畢業舞會。我穿上運動員的制服、第一次約會的制服、在朋友家地下室喝偷來的啤酒制服。但是做這些事的時候,我心中總是有個聲音:我們為什麼要大費周章地穿上這些衣服,表現出某些模樣?

我是家裡的老么,跟姊姊差了將近十歲。我出生的時候,爸媽已經四十幾歲,所以幾乎沒人管我。我大可以到處亂跑。但是,經常待在房裡看書,後來我才發現,看書跟逃家其實是一樣的,只是既不危險也不會讓父母傷心。所以我從國小三年級就開始大量閱讀,看書的狠勁像個菸不離手的老菸槍,上一本即將看完還沒放下,就迫不及待拿起下一本。

開啟我的閱讀癮的那本書,是一本薄薄的平裝本《大森林裡的小木屋》(Little House in the Big Woods)。我家住在伊利諾州北部,我發現一八六七年這本書的作者蘿拉.英格斯.懷德(Laura Ingalls Wilder)出生的地方就位在我家的西北方,距離只有幾百英哩。可是,我對她描述的威斯康辛州大森林全然陌生。「往北走一天、一個星期或一整個月,放眼所見依然只有樹木,」她寫道,「沒有房子,沒有道路,沒有人。只有森林和以森林為家的野生動物。」英格斯筆下那種遺世獨立、自給自足的意識,使我心醉。

我不記得自己連續看了幾本小屋系列,總之多到老師覺得必須打斷我,並且委婉建議我看一點別的書。接下來的幾年,我從《小屋》看到《湖濱散記》(Walden),再進展到《沙鄉年鑒》(A Sand County Almanac)跟《汀克溪的朝聖者》(Pilgrim at Tinker Creek)。我喜歡沉浸在戶外生活的各種細節裡。在松樹島度過的第一個夏天,我發現不一樣的野外探險書籍。一開始是馬克.吐溫(Mark Twain)與傑克.倫敦(Jack London)的男孩冒險故事,然後是約翰.繆爾(John Muir)的高山沉思,歐內斯特.沙克爾頓(Ernest Shackleton)在南極的痛苦遭遇,賴德蒙.歐漢隆(Redmond O’Hanlon)的叢林喜劇,以及彼得.馬西森(Peter Matthiessen)探索存在意義的長期漂泊。

這兩種類型的戶外作家,可粗略區分為堅守一塊土地和當地傳統,例如溫德爾.貝瑞跟萊絲莉.瑪蒙.席爾珂(Leslie Marmon Silko);另一種則是到處漂泊,例如羅蘋.戴維森(Robyn Davidson)跟布魯斯.查特文(Bruce Chatwin)。我喜歡流浪的這種。我對自己的土地、祖先、文化、族群、性別和族裔,都沒什麼依戀。我的教養過程中沒有宗教信仰,也不仇視宗教。我的家人四散各地:父母都是德州人,搬到寒冷的北方居住,他們在我上小學一年級的時候離婚。不久後,兩個姊姊離家上大學,再也沒有搬回來住過。我們身上似乎流著漂泊的血液。

一年之中有九個月的時間,我都在適應不同的新學校,變換新的造型,學習新的方言,假裝熟練。只有到了夏天,隨著我在野外停留的時間愈來愈長,我才能做真正的自己。我從阿帕拉契山脈爬到高聳的洛磯山脈,然後是貝爾圖斯山脈(Beartooth Mountains)、風河山脈(Wind River Range)、覆蓋冰雪而浩瀚的阿拉斯加山脈,然後是從墨西哥到阿根廷的高海拔山峰。在遠離世俗禮節或儀式的高山上,我可以擺脫檢視的目光,無拘無束。

大學時期,有兩年暑假我回到松樹島打工,帶著孩子們在阿帕拉契山脈短程健行。我偶爾會在阿帕拉契山徑上遇到打算花幾個月的時間,一口氣走完全程的健行客。這些「全程健行客」很容易辨認。他們會用奇怪的「健行暱稱」介紹自己,吃東西狼吞虎嚥,走路時步伐輕快如狼。他們使我敬畏,也很嫉妒。他們很像過往人生被理想化的搖滾樂手:同樣留著長髮和亂糟糟的大鬍子,同樣地瘦削,同樣說著深奧的行話,同樣居無定所,同樣微微帶著一種英雄般的虛榮感。

我偶爾會跟他們聊天,用幾塊乳酪或一把糖果跟他們搏感情。我記得有位長者穿蘇格蘭裙跟涼鞋走完全程;還有一個年輕人沒帶帳篷,只帶了一個羽毛枕頭。有些人熱情地幫某個教會宣教,有些則是悲觀地說著生態浩劫即將到來。許多人剛辭去工作、剛畢業或是剛離婚。我碰過從戰場上回來的士兵,也遇過親人過世正在療傷的人。有些話經常出現:「我需要一點時間,把事情想清楚。」或是「我知道這可能是最後的機會。」大學的某一年暑假,我告訴一位年輕的全程健行客有一天我也想這麼做。「休學吧,」他直接了當地說,「現在就做。」

***

我沒有休學。我的個性沒那麼奔放。二○○八年我搬到紐約,連續做了幾份低薪的工作,有空就用來規劃我的全程健行。我看了健行手冊與網路留言板,寫下幾個可能的行程。不到一年,就已做好出發的準備。

與許多全程健行客不同的是,我沒有長程健行的明確動機,也沒有受到什麼刺激。不是為了哀悼親友的逝去,也不是正在擺脫毒癮。我沒有需要逃離的事情。我從未上過戰場。我並未感到憂鬱。或許有一點點瘋狂。我的全程健行不是為了尋找自己、尋找平靜,或尋找上帝。

也許,就像他們說的,我只是需要一點時間把事情想清楚。也許我知道這可能是我最後的機會。這兩句話聽起來老掉牙,卻再真實不過。此外,我也想體驗一下在野外連續待好幾個月、長期處於自由狀態是什麼感覺。但更重要的是,我想回應一個從童年時期就縈繞於心的挑戰。對年幼體弱的我來說,全程走完山徑似乎是個艱鉅任務。但隨著我慢慢長大,吸引我的正是這份艱鉅。

〔中略〕

這本書是累積了多年研究與長途行走的成果。過程中,我有幸得到各領域的專家指點,他們為我說明漫長的道路歷史裡的各項關鍵要素,時間從前寒武紀一路延伸到後現代。第一章仔細討論世上最古老的移跡化石,思考動物最初開始移動的可能原因。第二章研究昆蟲群如何藉由打造道路網來提升集體智慧。第三章跟隨四足哺乳動物的腳步,例如大象、綿羊、鹿、瞪羚,了解牠們如何在廣袤的區域行動,以及人類的獵捕、圈養與研究如何形塑了人類這個物種的發展。第四章描述古代人類社會如何利用步道網把地貌連接在一起,以及步道如何跟語言、傳說和記憶等文化絲線緊密交織。第五章探尋阿帕拉契山徑與其他現代山徑的曲折起源,追溯到歐洲人最初殖民美洲的年代。在第六章也是最後一章,我們從緬因州沿著全球最長的健行山徑一路走到摩洛哥,同時說明聯手打造現代交通系統與通訊網路的道路與技術,如何以超乎前人想像的方式把人類串連在一起。

身為作家兼健行客,我受限於自身的經驗、背景與時代。若有讀者認為這本書過度美國本位、人類本位,請勿責怪我。畢竟我是生長於美國的人類,只能盡力理解這個看似複雜的主題。此外也請注意,雖然書中內容約略依照空間與時間排序:從小空間與古代進行到大空間與未來,但這本書不像哲學家口中的目的論(teleology)那樣,一步步走向某一個終極目的。我不會愚蠢到相信演化了數億年的路,只是為了成為二十一世紀的健行步道。請讀者不要把本書的結構詮釋為一條向上發展的階梯。請把這本書想像成一條路,從代表過往的模糊地平線,蜿蜒曲折地延伸到我們面前的遼闊前景。我們選了許多條路的其中一條,這條路成了我們的歷史。

在這個浩瀚、奇特、善變、部分已被馴服但依然狂野得令人震驚的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地方都能找到路。縱觀地球的生物史,我們創造出引導旅途、傳遞訊息、去除混亂與保存智慧的各種路。於此同時,路也塑造了我們的身體、刻劃我們的土地,並且改變我們的文化。面對現代世界的迷宮,我們跟過去一樣需要路的智慧。隨著日益錯綜複雜的技術網路持續成長,這樣的需求只會愈來愈大。想要在這世界來去自如,就必須明白我們如何創造道路,以及道路如何創造我們。


書籍相關資料


 書名:路:行跡的探索

 作者:羅伯特.摩爾

 譯者: 駱香潔

 出版社:行路出版

 出版日期:2018年08月08日



看完後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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